財委會通過李紀珠提案 農漁會轉存款 納入存保
立法院財委會昨(11)日審查通過國民黨立委李紀珠提案的「中央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修正案,農漁會信用部轉存在農業金庫的轉存款將納入存保保障。這項修正案另有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必須限期改善不合理要求農漁會信用部強制轉存到農業金庫的規定,避免農業金庫成為農漁會的負擔,違反當初成立農業金庫的宗旨。李紀珠表示,農業金庫吸收農、漁會信用部的轉存款,大多數都轉存到中央銀行,或購買可轉讓定存單(NCD)。由於農業金庫只有總行沒有分行,放款不易,資金難以有效運用,去年還傳出購買次貸商品而虧損,難保農業金庫銀行未來不會出問題。依據中央存保條例規定,銀行同業轉存款不在存保保障範圍,因此農漁會轉存在農業金庫的存款,原本不受存保保障。李紀珠等委員認為,農金法強制農漁會轉存款只能存在農業金庫,雖然政府持有農業金庫49%股權,但民間持有51%,若農業金庫出問題,基層金融機構將損失慘重。這次存保條例修正,把賠付範圍加入「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也就是說,以後農漁會在農業金庫的轉存款也有存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