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再生計畫」強制減薪,台船608名員工將向公司求償6億餘
元,創國營事業首例。台船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台船原名中船,中船執行「再生計畫」,裁員47%、減薪35%,全
案91年元月1日起生效。而當年被減薪的員工中,有2,000多人表達
反對立場,但工會與資方簽約,即依既定行程與計畫實施。
台船員工指出,法令規定,工會有權代表員工表達意見,也可以同
意資方裁員,但無權代表個人執行有損員工權益的減薪方案,也就
是減薪的要件須員工個人同意才可以。
何況當年資方公告再生計畫時,只要求自願接受優惠離退方案者前
往登記,依法來說,沒登記不代表答應接受減薪,政府的作業有很
大瑕疵。
因此,最近共有台船608名員工發起求償動作,他們決定組成求償
團體委請律師,向台船提出訴訟,目前求償員工已選出20餘人擔任
代表,由工會常務理事黃日進擔任召集人,每人繳交3,000元律師費
,依個人求償金額比例,分別交出裁判費數千元至2萬元不等,求償
金額是累計五年多來的減薪金額,總數約6億餘元。
台船公司指出,全案是「再生計畫」衍生的後遺症,員工自有權維
護自身權益,公司不做任何評論,如果員工決定訴訟,一切依法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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