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產險前董事長王錦標挪用公司資產,金管會為保障要保人及受
益人的權益,委託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會先行代墊款項,台
北地方法院判決,王錦標應賠償保險安定基金會13億6,900多萬元。
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在去年將王錦標等15人,依偽造文書、
違反證交法提起公訴,對王錦標求刑20年,該案目前還在台北地院
審理。
國華產險前年11月因財務惡化,被金管會勒令停業並接管。王錦標
被控從民國86年起,透過集團八家分公司的主管協助,偽造各地車
險理賠證明,待理賠證明匯至總公司後,由公司財務將理賠款項以
分公司經理名義,匯到王錦標的帳戶,掏空國華產險。
王錦標並要求國華產險的員工提供發票,供他報銷強制險營業費用
,挪用國華產險公款,導至國華產險後來財務周轉失靈。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