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食品上櫃造假案, 創司法史上首例
正義食品八十五年上櫃前之公開說明書虛胖,造假有十二億元訂存單及七億元存貨負責人皆被判刑。投資人保護中心提起獨立民事訴訟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本月初判決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朱立容、藍憲南,必須與正義負責人張登旺、張天曜、張富盛等人,及提供假造訂存單的中華票券金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自八十九年八月起算連本帶利、合計應賠償總額九千六百三十二萬元。投保中心副總吳復興指出,「連帶賠償責任」是法律名詞,如果原告向其他被告追索不到錢,則可向其中一方要求全部賠償;也就是說,即使正義食品公司負責人張登旺等人早已脫產逃跑,投資人還可以向兩名簽證會計師及華票公司追討這筆鉅款。此案共有三三四被害投資人求償六九八二萬元,加上法官判決自八十九年八月至清償日止之年息五%,計算到今年八月為止,則被告必須拿出九六三二萬元來賠償給投資人。不過,因為法官並沒有判決會計師事務所也要賠償,所以華票公司「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可能成為最後的賠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