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五月二日將召開股東會,金管會突然發函要求金鼎證,不得以
公司資金一億六千萬元,作為假處分擔保金,並限期「三日內回收」
,否則「從重處分」。金管會的動作遭到立法院財政立委質疑,有行
政干預司法之虞,立委更痛批金管會藉此暗助開發金吞併金鼎證。惟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解釋,金鼎證程序不完備,主管機關的出發點是保
護股東權益!
金鼎證訂於下周二開股東會,開發、金鼎之戰正在熱頭上,惟金管會
在二十四日突然發函給金鼎證表示,公司自有資金不得作為強制執行
的擔保金,要求在今(二十七)日前回收,如未依限辦理,將依照證
交法六十六條從重處分。限期三日的回收期限,剛好是金鼎股東會前
二個交易日,加上五月ㄧ日是連續三天假期,金鼎證只剩四月二十八
日ㄧ天的應變時間。
龔照勝強調,金鼎證程序不完備,主管機關發函金鼎證,是要維護其
股東權益!
金管會官員補充,法院於四月十八日裁定假處份後,金鼎證發布重大
訊息揭露,金管會便馬上發函金鼎證要求說明資金來源,而金鼎證在
二十四日回函後,指出該金額為公司自有資金。為此,金管會也馬上
請證期局當天立刻發文回覆金鼎證,要求限期馬上改進,因此,並沒
有主管機關故意拖延時間,導致業者處理不及的狀況。
金管會函令指出,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屬於特許事業的證券商資金運
用須符合特定項目,若屬非經營業務所需者,用於其他用途者,也要
主管機關先同意,但金鼎證並未經過事前向金管會申請,且動用一億
六千萬元也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程序上並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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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