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公開收購買入開發國際的金鼎證股票引發爭議,金管會將檢討
上市櫃公司公開收購,買回關係人股票時,相關規範是否有漏洞,包
括如何利益迴避等,以避免類似紛爭再度發生。
開發金獨立董監事上周在開發金臨時董事會上,炮轟開發金經營團隊
未提供完整資訊,讓2月17日董事會在資訊不足情況下,同意開發
金進行關係人交易。
金會管會官員表示,根據現行公開收購辦法規定,任何人都可以當應
賣人,將股票賣給發動公開收購者,但金控法第45條也規定,金控
進行利害關係人交易時,必須經金控董事會重度決議。
開發金在2月17日董事會重度決議,同意關係人交易,因此,開發
金公開收購,買入開發國際持股,一切符合法令規定。
但從獨立董監及外界提出的質疑,也的確凸顯公開收購買入關係人股
票,可能牽涉到的利益迴避等問題。
以開發金此案為例,官員表示,開發金進行公開收購時,兼任開發國
際的開發金董事,如果不參與開發金董事的重度決議表決,可能是利
益迴避的方式之一。
由於金控與轉投資的子公司、孫公司等,董事重疊性頗高,以這次開
發金與開發國際為例,開發金派駐開發國際就有四董一監,在同時兼
任金控母公司及被投資事業董監事情況下,公開收購時買入關係人股
票,的確容易衍生爭議,與公司治理問題。
除了可能的利益迴避爭議,會否影響金控母公小股東權益,也是主管
機關關切並思考如何規範的重點。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開發金買入開發國際持有的金鼎證股票,所衍
生的問題,證期局正在研究,公開收購關係人股票時,是否需要進一
步強化相關規範,包括執行技巧或利益迴避等,以維護小股東權益。
由於國內公開收購案例有限,金管會也會蒐集國外作法,作為檢討相
關規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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