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終止和遠東證合併,引起主管機關高度重視,證交所昨(
28)日就金鼎終止和遠東證合併,是否有終止權及是否違反公司
法等九大項法律問題,要求金鼎證解釋。金鼎證以發布重大訊息
的方式回應,終止合併是按股東會授權的合併契約書執行,董事
會並沒有推翻股東會決議的問題,終止合併有效,並未違公司法。
證交所督導上市部的副總邱欽庭在假日親自坐鎮,就終止合併相關
法律問題,要求金鼎說明。金鼎高層趕回公司開會,在證交所幾度
增加說明條文下,作出回應。雙方儼然上演一場「法律攻防」。
證交所提出的法律質疑包括,金鼎主張遠東證就法院判決敗訴應支
付588萬元卻未上訴,何以不能補正而免催告?何以未及早提出主
張而遲至合併基準日才作資訊公開?
金鼎答稱,上述判決已屬確定,依法不得上訴,遠東證確定已付
款,根本無從補正,金鼎終止合併契約自免經催告程序。
證交所也質疑,金鼎主張遠東證股東已將股份轉讓,故不能履行
原協議(不支持特定董事人選),但股份尚未過戶,何以金鼎能
主張其違約?
金鼎說,與遠東證進行合併,分別簽訂「合併契約書」及「合併
協議書」,轉讓股份無論是屬集保帳戶或非集保帳戶股份,既有
轉讓行為,不管是否完成交割,遠東證即無從履行合併協議中「
於合併後金鼎改選董監事時,全力支持金鼎提出的董監事候選人
」承諾。遠東證已違反合併協議書承諾事項,自屬合併契約中的
違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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