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券與環華證金合併案告吹,證金業務營業讓與復華證金案,將
成為復華金與開發金兩大金控下一個爭議,復華方面將依據契約主張
履行營業讓與或求償,開發金將握主控權的環華證金則認為,合併案
不成,讓與案自然不存在,只需退回預收的1.2億元訂金即可。不
過,若是復華金主張成立,則環華不僅要退還訂金,還要再額外失血
1.2億元的賠償金。
據了解,當初環華證金要加入金鼎證券推動的四合一案時,為避免出
現營業讓與收入歸屬的爭議,當時主管機關希望,能將四合一合併案
,與營業讓與案同步進行。環華證金昨(1)日董事會已經否決合併
案,不會與金鼎證合併,因此營業讓與案是否還需要執行,產生認定
爭議。
環華方面認為,合併案與營業讓與案應該是綁在一起的,環華股東之
一的大華證券已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10月13日股東會合併決議
無效,沒有合併案就沒有營業讓與案;而現在合併案終止後,營業讓
與案自然不成立。
但復華證金方面,有可能要求繼續執行,或認定環華方面違約,要求
賠償權利金20%的賠償金(約1.2億元),等於是在訂金1.2
億元之外,再多賠給復華1.2億元。
在環華不加入金鼎證四合一合併案情況下,如果營業讓與還是執行,
將最重要的證金業務讓與給復華證金,環華這家公司等於就要進行清
算,這對有意將環華證金納入旗下的開發金來說,當然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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