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期貨違法代操,讓近十億元資金憑空消失一案,投資人保護中心
接受廿九名交易人的委託,向金鼎證券及金鼎期貨請求調處,不過,
金鼎證券以非當事人為由,金鼎期貨則選擇與律師對談,雙雙回函、
拒絕接受調處。由於請求調處人數已超過二十人團體訴訟的門檻,投
保中心未來是否代受害人打官司、向金鼎集團求償,值得關注。
自金鼎案爆發後,投保中心總共接到廿九名金鼎期貨客戶的調處申請
,這廿九人的損失金額超過九億元。投保副總兼發言人吳復興說,依
投資人保護法二十八條,團體訴訟必須在「維護公義」的前提下為之
,但目前因仍未接獲期交所的調查報告,檢方也尚未調查結案、有起
訴書狀供參考,所以投保中心還需要相關的證據,來考量打官司是否
符合公義。
據了解,因為投保中心有一完整的調處委員名單,其中,有不少的期
貨專家在內,這可能是金鼎期貨選擇與律師對口談和解,而不願意接
受投保中心調處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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