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 全國電子被罰4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十)日針對全國電子的廣告誤導消費者,處以罰鍰四十萬元。對此全國電子總經理蔡振豪表示,對公平會的決議予以尊重,他表示,該公司已經新聘一位專職律師,也加強法律顧問,在廣告文宣品登出之前先請律師過目,以避免因用詞不當而受到同業攻擊或是捲入公平交易的糾紛。公平會表示,全國電子公司在廣告上就「買貴主動退差價」服務表示經歷「消基會十一個多月的考驗」,但消基會與全國電子提供「買貴主動退差價」服務,並無任何關聯,廣告為虛偽不實及易誤導消費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處新台幣四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