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汎宇電商 | 2025/05/0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5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23997652 | 許靜華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5年02月25日
星期五
星期五
關貿汎宇互控 兩敗俱傷 |汎宇電商
關貿網路、汎宇電商兩家競爭對手相互檢舉,控告對方違反公平
交易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24)日作成處分,兩家公司
均受到處分,關貿網路被處150 萬元罰鍰,泛宇罰鍰20萬元。
關貿網路公司對此表示不服,因為該公司對於客戶沒有強制性實
施合約中有關處罰性條款,將向公平會提出訴願。而汎宇電商則
對處分結果表示遺憾及失望,因為原先該公司的主訴,是控告因
為網網不相連,關貿網路向汎宇電商要求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但
這部分問題,公平會並沒有作出處分決議。
公平會代發言人委員陳榮隆指出,關貿網路和汎宇電商是國內唯
二的兩家經營通關網服務的業者,兩家業者自成立以來,彼此競
爭激烈,有官方背景的關貿網路和民間投資的泛宇電商,市場占
有率分別是91%及9%,兩家相差懸殊。
兩家公司為競爭之故,相互向公平會提出多起檢舉案,經公平會
調查後發現,汎宇電商於91年4月取得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後
,關貿網路旋即於92年1月推出「通關網路服務優惠方案」。
這些用戶在加入優惠方案後一年內,如欲轉換使用汎宇電商公司
的通關網路服務,即需負擔已給付優惠金額與原費率的差額作為
罰款,增加用戶轉換交易對象時的轉換成本,形成新進入通關網
路市場的汎宇電商進入障礙,構成「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
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規定。
但另一方面,汎宇電商92年初加入通關網路市場,汎宇電商印製
並散發的傳單,就「連線方式/連線速率」及「系統備援」項目部
分的比較描述,以片面揭露不具代表性及完整性資訊,或以不同
基礎與被比較對象進行比較,又未揭示測量的實際基礎,使被比
較對象關貿網路的交易相對人,易受到該廣告的誤導,而對關貿
網路的服務產生錯誤認識,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
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交易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24)日作成處分,兩家公司
均受到處分,關貿網路被處150 萬元罰鍰,泛宇罰鍰20萬元。
關貿網路公司對此表示不服,因為該公司對於客戶沒有強制性實
施合約中有關處罰性條款,將向公平會提出訴願。而汎宇電商則
對處分結果表示遺憾及失望,因為原先該公司的主訴,是控告因
為網網不相連,關貿網路向汎宇電商要求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但
這部分問題,公平會並沒有作出處分決議。
公平會代發言人委員陳榮隆指出,關貿網路和汎宇電商是國內唯
二的兩家經營通關網服務的業者,兩家業者自成立以來,彼此競
爭激烈,有官方背景的關貿網路和民間投資的泛宇電商,市場占
有率分別是91%及9%,兩家相差懸殊。
兩家公司為競爭之故,相互向公平會提出多起檢舉案,經公平會
調查後發現,汎宇電商於91年4月取得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後
,關貿網路旋即於92年1月推出「通關網路服務優惠方案」。
這些用戶在加入優惠方案後一年內,如欲轉換使用汎宇電商公司
的通關網路服務,即需負擔已給付優惠金額與原費率的差額作為
罰款,增加用戶轉換交易對象時的轉換成本,形成新進入通關網
路市場的汎宇電商進入障礙,構成「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
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規定。
但另一方面,汎宇電商92年初加入通關網路市場,汎宇電商印製
並散發的傳單,就「連線方式/連線速率」及「系統備援」項目部
分的比較描述,以片面揭露不具代表性及完整性資訊,或以不同
基礎與被比較對象進行比較,又未揭示測量的實際基礎,使被比
較對象關貿網路的交易相對人,易受到該廣告的誤導,而對關貿
網路的服務產生錯誤認識,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
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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