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結合方式將有重大變革。由於國內企業結合案例頻繁,公平
會已研擬將現行持股超過三分之一即需向公平會提出申請的結合案,
改採三級審查,對不影響現有市場狀況的案子,將比照多層次傳銷直
接交由業務單位處理以縮短流程。對市佔率居冠且超過二五%的「富
邦入主錢櫃模式」,未來則將採取嚴格審查。公平會預計明天公布修
法草案。
由於企業結合日益複雜,現行公平法第六條規定,持股或出資額達到
他事業股份或資本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就要報備,造成大小案子都累
積到公平會委員會審議,另一方面卻有大企業鑽法律漏洞,明明造成
市場競爭態勢改變,卻毋須報備的狀況。
公平會已研擬順應市場狀況,依情形將結合案分三級審理。包括不需
審查、一般審查、審入審查三種。公平會認為,採行分級審議可大幅
節省審議流程與人力支出。所謂的不需審查,是指在「不影響市場競
爭條件」的狀況下,將比照多層次傳銷的管理執行模式,由業務單位
自行處理,不需要經過委員會同意,並在三十天之內發佈結果。
另一方面,對於企業結合後,超過現行市場佔有率第一名且市佔率已
達二五%的案件,未來則將採嚴格把關,審查期將不限通過日期;而
一般審查則依現狀,六十天之內發布結果。
另外,去年底的年終聚會中,公平會主委黃宗樂曾經預告,將研議「
寬恕條款」,賦予公平會在執法時對於配合調查、或提供違法證據的
嫌疑人,給予寬容的處理。藉此減輕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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