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92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決議92年度盈
餘分配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2年度之財務報表、盈餘分配表、合併財務報表等表冊。
業經敬業會計師事務所王日春及吳麗容兩位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董
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二、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3元):92,400,000元。
(2)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020,000元。
(3)擬配發董監事現金酬勞:2,700,000元。
(4)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5.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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