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鴻機電 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2003/12/23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線切割機自動穿線系統內之斷線除去裝置(二)。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2/12/09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期間:自民國92年8月11日∼民國103年12月4日止。 上一則: 慶鴻今年每股獲利上看四元 下一則: 獲利搶搶滾 慶鴻連續三年EPS逾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