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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電子 | 2025/06/08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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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5月17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台灣公平會通過欣興電子與群策電子合併案 欣興電子為存續公司 |群策電子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5月17日 05/17 10:31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7)日決議,欣興電
子(5363)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後以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群策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通過
該申請結合許可。
公平會表示,參與結合事業並無任何能力排除其他
事業進入台灣市場的機會,對其他事業進出市場的難易
度並無任何影響力,無構成進入障礙,抑或明顯不利市
場競爭的情事;再者,結合後各事業於從事經營的市場
占有率並未提高,尚無造成市場結構趨向集中之虞,應
不致因結合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此外,公平會表示,欣興電子為印刷電路板的產銷
廠商,群策電子為封裝基板的專業廠商,兩者原有產品
線路不同,各有行銷通路及結構,結合後因存續事業欣
興電子仍致力於印刷電路板的產製與研發,並利用其日
漸純熟之HDI(High Density Interconection)技術跨足
BGA(Ball Grid Array)封裝基板的領域,加上群策電子
業已投入研發 BGA基板成果,藉此技術資源整合,有利
欣興電子未來跨足BG技術生產,提高整體營運效益。
因此,公平會認為,該案准予結合後,整體經濟利
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規定
,予以結合許可。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7)日決議,欣興電
子(5363)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後以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群策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通過
該申請結合許可。
公平會表示,參與結合事業並無任何能力排除其他
事業進入台灣市場的機會,對其他事業進出市場的難易
度並無任何影響力,無構成進入障礙,抑或明顯不利市
場競爭的情事;再者,結合後各事業於從事經營的市場
占有率並未提高,尚無造成市場結構趨向集中之虞,應
不致因結合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此外,公平會表示,欣興電子為印刷電路板的產銷
廠商,群策電子為封裝基板的專業廠商,兩者原有產品
線路不同,各有行銷通路及結構,結合後因存續事業欣
興電子仍致力於印刷電路板的產製與研發,並利用其日
漸純熟之HDI(High Density Interconection)技術跨足
BGA(Ball Grid Array)封裝基板的領域,加上群策電子
業已投入研發 BGA基板成果,藉此技術資源整合,有利
欣興電子未來跨足BG技術生產,提高整體營運效益。
因此,公平會認為,該案准予結合後,整體經濟利
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規定
,予以結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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