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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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有線 | 2025/06/2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327,730,55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97168320 | 盧榮輝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五
陽明山有線電視與新幹線播送系統違反公平交易法各被罰20萬元 |陽明山有線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陽明山有線電視
股份有限公司、新幹線有線播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因
事業結合行為,應申請結合許可而未申請,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條規定,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經檢舉台北市北投區新幹線播送系統約有 2萬多個
收視戶,於88年間移轉到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但迄今
未向公平會提出結合許可申請。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陽
明山有線電視公司於88年10月通過第一期工程查驗,取
得分期營運許可證,並於89年 3月取得全區開播營運許
可,且為台北市北投有線電視經營區內唯一取得全區執
照的系統經營者。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系統經營者自
開始播送節目日起15日內,該地區內有線電視節目播送
系統應停止播送,而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於88年10月開
播後,該地區內新幹線播送系統乃陸續將其收視戶移轉
予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
公平會指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所主要經營業務
,為接收頻道供應者節目訊號,經由其鋪設網路發送節
目訊號予一般收視大眾,並定期向其收視戶收取費用,
此亦為其主要營業收入,因此,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受
讓新幹線播送系統對收視戶提供視訊服務權利義務,已
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結合態樣,應向公
平會提出事業結合申請,該項決議經公平會88年12月 1
日委員會議議決通過,除行文各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周知外,並派員分北、中、南、東四區輔導業者申請結
合許可。
公平會表示,該案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新幹線播
送系統經營區域皆位於台北市北投經營區,處於同一地
理市場,彼此為具有競爭關係事業,且其市場占有率均
超過1/4以上。按該會以往案例,有線電視經營區多屬
寡占市場,同一經營區的系統經營者間若不為事業競爭
,而有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結合
情事,應向公平會申請事業結合而未申請,罰鍰金額常
高達70-80萬元。
不過,公平會說,慮及新幹線播送系統業已停止播
送服務,目前為歇業狀態,且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與新
幹線播送系統均稱等收視戶移轉為有線廣播電視法適用
的結果,並無不正競爭或限制競爭行為,並已向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報備在案,違法情節尚非惡性
重大,乃從輕各處20萬元罰鍰。
上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