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知名公司近期宣布了一項重要的業務變革,即全面實施股票無實體發行政策。這一決策在108年01月10日的董事會上獲得通過,並已開始進行相關的準備工作。
根據公司法第161條之2的規定,發行股票的公司可以選擇不印製實體股票,而是直接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發行的股份。這項新政策對公司來說,意味著將進一步簡化股權管理流程,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對於本次的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公司已制定了詳細的日程安排。舊股票的最後過戶日定於108年02月09日,之後的108年02月10日至108年02月14日為停止過戶期間。而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的基準日則定於108年02月14日,無實體股票的換發日期則從108年02月15日起正式開始。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轉換無實體發行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實體股票相同,這意味著股東們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而公司也授權董事長在法令或客觀因素發生變動時,有權決定相關作業日程的調整。
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是公司對於科技發展和市場變化的積極回應,也體現了台灣企業在金融服務領域的創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