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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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控股 | 2025/07/04 | - | - | - | 103,125,000,00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28428379 | 凌忠嫄 | - | - | -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二
台灣金融控股:優質治理的公營金融典范|台灣金融控股
清明假期前,行政院宣布了五家公營金控公司和銀行的董總人事異動,但令人費解的是,這五家金控公司和銀行並未在當日召開董事會進行相關決議。財政部在公股金融業的人事異動新聞稿中,也未提及這項人事變動需經過金控和銀行的董事會通過方能生效。根據《公司法》2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選任,即使董事長是法人代表,也是以個人身分當選。這意味著,當董事長因法人改派代表而失去董事身分時,董事會就必須改選董事長。然而,公司法中並未規定大股東可以直接任命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 在這波財政部宣布人事異動的五家金控和銀行中,除了土地銀行是百分百財政部持有外,第一金、合庫金、華南金、和彰銀都是上市公司,財政部及其他政府單位之持股僅在20%左右。其中,彰銀的最大股東甚至不是政府,而是台新金;政府在華南金控的董事會中也僅占20席中的八席。 儘管財政部透過支持當選的獨立董事和民股董事牢牢掌握這幾家金控公司和銀行的經營權,但行政院直接宣布董總人選,卻顯得對金管會所強調的金融業公司治理不予以重視。以富邦金為例,如果其大股東在未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下,直接宣布董事長或總經理之異動,金管會是否會以違反公司治理予以處分?即使同為公營公司,交通部所屬之航發會在宣布華航董事長異動時,也顧及到公司治理,特別說明仍須函請華航召開臨時董事會正式選任。 有人可能會認為,既然財政部掌控董事會,董事會通過財政部所宣布的董總人選不過是形式,何必較真。但若財政部作為控制性股東,就可以不顧董事會的權責,那麼是否應該乾脆廢除公營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財政部直接經營?這在政府百分百持有的台灣金和土銀可能是最省事有效的方案。然而,大部分的公營金融機構,政府固然擁有控制性的持股,絕大多數的股權仍在廣大的公眾股東手中,董事會不能只代表大股東政府的利益,而是要謀取全體股東的利益,並平衡所有公司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最近的人事異動只是政府不尊重公營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的最新事例。以華南金為例,其主要政府持股是由競爭同業台銀所持有;台銀有兩位副總擔任華南金的董事;台銀的總經理也是兆豐金的董事。這種情況下,這些台銀的高層管理人員如何在華南金和兆豐金的董事會上,同時顧及他們擔任董事的公營金控和台銀的利益?前年爆發的慶富造船詐貸案,參與205億聯貸的九家銀行全為公營行庫,這顯然是公營行庫配合大股東政府的國艦國造政策所承做的政策性貸款,但損失卻由全體股東所承擔。 金融業承擔了將社會儲蓄資金導向有效投資的重要中介角色,而扮演好這個角色的必要條件是社會的信任。金融業必須特別重視公司治理,以維護社會的信任度。財長蘇建榮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會要求公營金融機構董總做好公司治理。財長的話是對的,但政府請先尊重公營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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