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失!第一時間未赴越蒐證
彰化檢方去年偵辦頂新劣油案,21天就完成偵查並起訴,速偵速結贏得社會喝采,卻犯下沒有在第一時間前往越南蒐證的要命疏失,以致昨(27)日在一審輸到脫褲。檢方表示,當初相信衛福部從外交部取得的越南官方文件,確認與頂新合作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許可經營項目只有飼料用油,沒有食用油,據此認定違反食安法,隨即展開偵辦,未在第一時間赴越南蒐證。參與辦案的檢察官說,台灣與越南沒邦交,案發第一時間無法取得越南官方協助,或同意派員到越南大幸福公司蒐證,直到今年清明節才透過司法互助派員到越南,並透過越南官方人員「間接了解」大幸福公司的營運狀況。檢方說,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採證,往往決定案情發展和結果的關鍵,事後採證的證明力易被挑戰。所以檢方事後補提的越南訪查報告及資料,合議庭裁定僅供參考,不作為證據。法院2月10日召開第四次審理庭時,了解案情人士已聽出端倪,感覺合議庭心證早確定。當天審判長吳永梁對在場媒體上了一堂40分鐘的法律課,他表示,本案只有一個事實,就是爭議的油品只有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這些油來自家庭熬油業的油脂,頂新取得後精煉成食用油,沒有部分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取自回收油、餿水油及廢棄油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