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3,000億 高鐵最快17日提仲裁
台灣高鐵公司向交通部提起的除外情事不可抗力事件三項仲裁案,今天可望獲得高鐵公司董事會通過,最快於明(17)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要求交通部給予3,000億元補償,而這也是台灣高鐵首度提出的仲裁案件。據了解,仲裁判斷結果若交通部須補償台灣高鐵,不管補償金額多寡,政府都不可能編列預算,故會以延長特許期方式給予補償,不過,雙方在仲裁程序中,台灣高鐵公司還是會提出新的財改方案,屆時高鐵財務問題是否有解,今年底前將見分曉。據仲裁法規定,仲裁庭須於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最慢今年11月底前高鐵案一定會有仲裁結果。由於仲裁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故雙方對此均相當重視,台灣高鐵公司已委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擔任其法律顧問,交通部高鐵局則是由環宇法律事務所任其法律顧問,仲裁內容在高鐵協調委員會中雙方已討論過,彼此都了解訴求,最後仲裁判斷結果對那一方較有利,端視雙方提出的具體事證而定。去年5月高鐵協調委員會希望交通部與台灣高鐵先推動財改案,若無法執行再提仲裁,因此,雙方同意爭議協調時間延至今天為止。交通部官員表示,如果雙方決定不再延長協調期,明天台灣高鐵公司就有權利提出仲裁,這是他們的合法權益,交通部予以尊重,當然交通部對此已早有準備,「只要台灣高鐵公司提出,我們就跟著打仲裁」。據指出,台灣高鐵於興建前發生921大地震,國內工程的耐震係數大幅提高,造成高鐵公司工程經費暴增、加上施工時有水管路遷移、口蹄疫豬隻掩埋擋住施工路線的處理問題,國內外重大經濟情勢發生變化造成實際運量不如預期,及政府積欠台灣高鐵老殘票補助款高達100多億元等,合計要求交通部對此補償3,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