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 彰院維持3億交保
經過冗長的院、檢、辯三方攻防,彰化地方法院昨(10)晚裁定前 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仍維持原裁定以3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須定時向住居派出所報到。彰化地檢署昨晚表示,等今(11)日檢方開會討論之後,再決定是 否提出第3次抗告,如果檢方放棄抗告,魏應交才能確保今年農曆春 節,可在台北帝寶家中過年。另包括頂新製油前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越南 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3名被告,也裁定維持500萬元交保。包括 魏應充等4名被告,同時都被院方限制住居,並須定時向住居派出所 報到。彰化地院昨上午先召開審理庭,隨即下午4點20分,續開延押庭, 經過多方訊問後,法官在昨晚6點半,做最後評議,晚間8點多,院方 宣布裁定魏應充交保案,仍維持原裁定以3億元交保。彰化地檢署因不滿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二度被彰化法院裁定 交保,而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裁定將魏的交保案,發回彰化地院重 審。台中高分院前天認為,魏應充被彰化地院裁定以3億元交保,恐 有瑕疵,才再度發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彰化地院昨日下午4時20分,召開延押庭,檢方一再以「魏應充涉 重罪恐逃亡」的理由,提出論述,但據悉未再提出新事證。彰化地院 審判長昨在開庭時,一度要求檢方講重點,因而拉開院、檢對於魏應 充交保案的攻防戰。魏應充委任律師初步判斷彰化地院昨維持原裁定的可能性相當高, 所以事先便沒有通知家屬做特別處理,也沒有再準備更多的保釋金。 魏應充也在延押庭應訊時表示,謝謝法院給他交保的機會,他保證一 定不會逃亡,不會讓家人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