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 促買方與工會協商
勞委會昨(16)日呼籲壹傳媒資方及收購者,應儘速出面和蘋果日報工會協商簽署團體協約和編輯室公約;依法資方若不在60天內出面誠信協商,經不當行為裁決確認後,將開罰最高50萬元,限期改正而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勞委會勞資處副處長王厚偉表示,蘋果日報工會已依照團體協約法提出團體協商要求,這個動作「無關乎股東是誰」,雇主本身就有義務與勞方進行協商。依法資方應在工會提出版本60天內提出對應版本,如果雇主拒絕,工會即可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依照蘋果日報工會送出團體協商要求時間推估,工會可能在今年12 月底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王厚偉說,裁決案會在2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