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連換地建廠 環署要查
六輕與環保單位再過招!六輕廠區內長春關係企業土地原已預定再建一五座廠,進度已超過一半,不過,卻被雲林縣環保局調查發現,長春石化與大連化工,未經環評變更,就擅自對調土地建廠,雲林縣環保局要求改善並處份。六輕主張廠區內變動配置,只需核備即可,因此與雲縣環保局打行政訴願。環保署官員憂心,此例一開,將引起其他業者跟進。由大連化工、長春石油化學及長春石化組成的長春關係企業,位在雲林離島工業區內,三家業者預定合計興建一五座廠,總建廠進度五七.一%。整體建廠還沒完成,卻被雲林縣環保局調查發現,大連化工與長春石化對調建廠用地,因此在九十六年二月以違反環評法,被罰三○萬元。大連化工與長春石化不服被罰,向環保署提出訴願及變更申請。由於大連化工全數建廠完成,長春石化也有三成的建廠進度,因此環保署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底召開會議討論,同意變更;訴願方面,則等待環保署訴願會的結論。依照過去案例,若是雲林縣環保局勝,處份就有效,若是業者勝訴,而且勝訴的理由,是「業者廠區自行調整配置,不需環評變更,只需要核備」,環評制度將大亂。環保署表示,這是業者說法,法規中並沒有這種規定,雖然同意變更,但業者涉及違規的部份,仍須依法要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