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超貸案 薛凌四人 遭求刑九年
陽信銀行四.七億元超貸弊案,士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檢察官蔡啟文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二十一名被告,其中民進黨立委薛凌(陽信董事)、薛凌的夫婿陽信董事長陳勝宏,陽信襄理何明龍、及薛凌胞弟薛宗賢等四人,因涉案重大,各被檢方求刑九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除擔任蒲陽建設公司負責人的薛宗賢不是「陽信人」外,包括陽信銀總經理林金隆、副總張義郁、授審會委員胡陽與張浚河、常董劉振陞等十餘人。檢方是在七月二十四日搜索立委薛凌的國會辦公室等地,將薛凌、陳勝宏等人傳喚到案,引爆陽信弊案,而此一弊案幾乎將陽信總行及高層、授審委員、企金事業部及成功分行主要幹部統統捲入這件弊案醜聞。起訴書指出,薛宗賢等人在九十一年間為謀私利,先承諾給予薛凌短期高利的方式,向薛凌調現三億元,薛凌則從中獲取二千萬元的利息,然後再以所借資金,標得坐落在台北市松江路中華日報社所在社址大樓,再偽造買賣契約書,提高大樓價值,向陽信銀違法超貸四.七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