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禁結合 好樂迪錢櫃 不能同聲歡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昨(9)日指出,好樂迪KTV擬吸收合併錢櫃KTV一案,該會認定,兩公司合併後,市場集中度過高,尤其在台北縣,兩公司的營收,更占了約九成的市場占有率,因此決議禁止兩公司結合。公平會代理發言人、委員林益裕指出,好樂迪和錢櫃結合申請一案被禁止,不是唯一的個案。公平會也曾針對有線電視結合案,作出禁止結合的決議。不過,公平會對大部分的結合申請案,是不禁止其結合。好樂迪與錢櫃兩公司是在去年12月,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申報。林益裕表示,好樂迪在92年也曾向公平會申請合併錢櫃,當時公平會曾作出附條件的結合許可,但當時兩公司並未完成合併。公平會指出,經調查發現,好樂迪和錢櫃的營業額,合計約占全國營業額的二分之一。KTV事業屬於高度集中市場,在台北縣市的視聽歌唱業者,約占全國營業額的三分之一,好樂迪公司及錢櫃公司結合後,更將在台北縣市擁有約九成的市占率,取得獨占地位。因此,兩公司的結合,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認為,台北縣市內已無其他業者,可對好樂迪和錢櫃形成有效的競爭壓力,獨占業者通常會缺乏降低成本、從事創新與提升服務品質的誘因,且具有片面提高服務報酬的能力,可能會影響消費者權益。好樂迪和錢櫃結合後,新加入者可能也有進入障礙。公平會認為,由於這兩家公司在結合前,已具有通路優勢,目前唱片公司均要求伴唱帶代理業者保證將所代理的單曲,全面鋪貨至錢櫃及好樂迪兩大連鎖系統。這兩家公司也與特定伴唱帶代理商合作,影響唱片公司對於伴唱帶代理業者的選擇。公平會認為,兩公司結合後,如果挾高市占率,要求伴唱帶代理業者對於有意願參進視聽歌唱產業的新業者,給予差別待遇,勢將排擠新業者的生存能力及進入市場意願,影響視聽歌唱業市場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