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環華證金 開發國際涉違反公開收購規定
金管會昨日傍晚針對開發國際收購環華證金股票案,做出重大決定。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指出,經過金管會委員會討論後,認定開發國際「疑似有先與賣方約定買賣環華證金股票,再行交割」,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因此,該會已將此案於十月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她並指出,由於此案涉及到證交法的刑責,並考量到一罪不二罰,因此金管會已將行政罰部份吸收,不過,日後檢調若有新事證,金管會也會配合辦理。張秀蓮提出金管會調查後的說明,主要包括三部份:第一、公開收購主要是依據證交法規定,違反相關規定應適用證交法;第二、金管會查獲相關帳冊,發現開發國際等有預付股款的情形;三、此案符合五十天內取得二○%股權,必須強制公開收購,而開發國際有疑似違反的嫌疑。根據證交法四十三條之ㄧ第三項規定,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達一定比例以上,應採公開收購方式,以保障股東的權益;如有違反,應負證交法第一七五條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而不適用同法第一七八條的行政罰。而包括預付股款、一定期間內取得超過兩成以上股權等,均顯示開發國際違反強制公開收購的規定。她進一步說,開發國際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與各賣方約定買賣環華證金股權,且買賣股票總數,已超過環華證金持股約三六%,超越上述二○%的規定,因此疑似涉及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規定。此外,金管會在今年間,先於四月主動前往開發國際等三家公司進行專案檢查,在相關帳冊裡,發現有購買環華證金股票預付股款。之後,在今年六月前往買方公司進行專案檢查後,又發現開發國際疑似有先與賣方約定買賣環華證金股票後,再行安排交割情事。證期局長吳當傑也補充指出,投資人若要在短期內,大量收購公司股份,並在集中交易市場大量買進,會影響股價,但若只找特定股東購買股權,未採公開收購方式,將造成特定人的交易,對小股東應賣無門,不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