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券遭金管會罰款二百萬元
萬通票券高雄分公司規避持有次順位金融債券期間超逾一年,應從合格自有資本中扣除之規定,經管會歷次檢查仍未能確實有效改善,因此遭金管會核處新台幣二百萬元罰鍰。萬通票處罰案是票券業者首宗次順位金融債券未符合投資規定而遭主管機關處罰。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表示,規定票券業持有次順位金融債券超過一年者必須從合格自有資本中扣除,主要是為了避免金融業資本重複使用,若是長期待有次金融債券未從自有資本扣除,則不能反映整個金融體系的實際資本。金管會表示,該會歷次檢查已向萬通票券提列相同意見,仍未能確實有效改善內部控制機制明顯欠佳,有礙票券金融公司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