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九與倍利證總經理張明杰違反證交法遭起訴
茂矽集團前負責人胡洪九,涉嫌利用公司重大訊息尚未公佈之際,運用內線消息操作茂矽股票,並利用投資海外衍生性金融商品時,透過兆豐金控旗下倍利證券的操作與協助,挪用公司資金六億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永欽昨天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將胡洪九、倍利證券總經理張明杰等七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的七名被告包括,胡洪九、張明杰、茂矽公司股務處副處長兼胡洪九私人秘書葉惠珍、茂矽海外BW公司名義負責人劉麗儀、受胡洪九指示擔任南茂公司董事長鄭世杰、倍利證券投資理財部經理洪良及操盤的營業員歐梅芳。起訴書指出,胡洪九明知茂矽公司自民國九十年起,營業狀況由盈轉虧,而且九十一年十月底完成的增資案,償還卅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後,還有重大資金缺口。因此,胡洪九在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在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前,自九十二年二月起,就指示秘書葉惠珍等人,委由不知情的昇豐證券董事長謝士滄代為操盤,出脫鴻瑞、茂福、環龍、威力等子公司持有的茂矽股票,總計十二萬四千多張。茂矽巨額資金缺口重大訊息公佈後,茂矽股價由五元左右的價位下跌到二點九六元,胡洪九等人利用內線交易方式,減少福茂等子公司的「持股損失」達二億二九○○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