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科技9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繳期間 2005/01/31 來源:公司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截止,惟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爰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一日止為催告繳款期限,敬請 台端於上述期間內持原寄發之繳款書至臺灣銀行全省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上一則: 公告錸寶科技定期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 下一則: 錸寶OLED市占 全球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