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錡科技92年第2次現金增資催繳股款期間 2004/01/14 本公司九十二年第二次現金增資案原訂股款繳納期限已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截止,尚有部份股東未繳納股款,茲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准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自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至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止為催繳股款期間;股東請於催繳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灣土地銀行光復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繳納,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購,放棄認購之股份由本公司另洽特定人認購之,特此公告。 上一則: 影像IC模組榮景可期 下一則: 美錡董監改選 義美大獲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