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樂迪併錢櫃 公平會有條件准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同意KTV業者好樂迪與錢櫃合併,但附帶但書,要求雙方不得有限制獨家交易、要求給予特殊優惠、訂定不當價格等濫用市場地位、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國內KTV龍頭業者好樂迪與錢櫃,旗下連鎖KTV據點合計達八十二家,兩公司在今年四月宣布合併計畫,將以錢櫃的海外市場經驗,合作進軍中國大陸KTV市場。當時兩公司對外宣稱,以家數計算,兩家合計市佔率只有百分之八,並沒有獨占問題,一度引起市場譁然,也使得公平會的決定受到高度重視。公平會表示,以家數來代表市佔率的說法並不妥當,以往的結合申請案都以營業額計算,這次也不例外。公平會指出,依照主計處公佈的九十年工商服務業普查資料,國內 KTV、卡拉 OK 等視聽歌唱業者營業額為一百七十九點四四億元,好樂迪營業額為三十七點九四億元,市佔率達百分之二十一,錢櫃三十六點一四億元,市佔率約百分之二十。同時,公平會調查發現,好樂迪與錢櫃的市佔率在北部比較高,在中南部面臨「笑傲江湖」等同業競爭,市佔率相對較低。徵詢過行政院新聞局及消保會之後,公平會表示,市場上仍有競爭對手可以制衡好樂迪及錢櫃,而且近年來上游伴唱帶代理商以高價向唱片公司取得獨家代理權,再轉售給下游的KTV業者,導致KTV業者無力購買熱門但高價的音樂帶,也讓消費者抱怨連連,結合案將能提升KTV業者的議價能力,促使上游開價合理,幫助KTV的歌曲齊全,造福消費者。公平會委員昨天歷經一個多小時的討論後,決定核准好樂迪與錢櫃的申請案,但由於兩家公司合計市佔率也高達百分之四十一,為避免他們濫用市場地位,公平會特別附帶但書提出四項要求,兩公司將不得利用結合後的市場地位限制獨家交易或要求特殊優惠,也不能訂定不當的價格,或出現妨礙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