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樂迪錢櫃 年底送作堆
公平會昨(三)日通過錢櫃與好樂迪申請結合案。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要求兩家公司結合後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進行獨家交易,或從事不當價格決定限制市場競爭,否則將依公平法第19條,最高將罰處新台幣2,500萬元。公平會昨天審議好樂迪與錢櫃申請結合案。公平會評估,本案結合後,可充分運用兩大KTV品牌價值,及明確的市場定位,以開發海外市場,強化品牌的國際競爭力。不過,由於KTV業者與伴唱帶業者經常發生限制獨家交易的現象,為防止兩家公司利用本結合案限制市場競爭,委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該項結合案。依據委員會議決議,結合後,存續公司好樂迪不得限制唱片公司、伴唱帶代理商必須與其獨家交易;好樂迪也不可限制上述業者與特定的視聽歌唱業者交易;好樂迪也不可要求上述業者給予特殊優惠。此外,好樂迪不得作不當價格決定,或有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等四項條件。公平會指出,假使好樂迪違反上述四項條件之一,一旦調查屬實,最高將罰處新台幣2,500萬元。根據公平會調查,視聽及歌唱業者90年度營業額為179.4億元,好樂迪在90年度營業額為37.94億元,市場佔有率為21%;錢櫃則為36.14億元,市場佔有率為 20%,由於兩家公司合併後市佔率超過三分之一,依法必須向公平會申請結合許可。委員會議評估,好樂迪與錢櫃結合案,因經濟規模變大,議價力量增強,將使進貨成本降低,因而降低經營成本,並有助於上游業者拓展音樂產品,更能使下游消費者增加接近音樂的機會,因而通過該項結合案。好樂迪營運事業總經理黃宏達昨(三)日表示,好樂迪與錢櫃公司兩家的合併,代表歌曲的授權費不會再調漲,KTV業者取得與上游的音樂代理商比較、平衡的議價地位,這是良性的發展。黃宏達說,KTV是靠歌曲維生,沒有歌曲就沒有生命。而音樂唱片代理商除了賣歌曲版權費外,還可銷售唱片到各通路。好樂迪不希望好的、不好的歌曲包裹在一起賣,並要求大筆授權費,這是另一種不公平的交易。黃宏達說,時代進步,授權方式也應該跟著進步。他期望音樂唱片代理商不應該一直調漲授權費,好樂迪和錢櫃的結合即是希望爭取一個合理的授權費,在不景氣和微利時代裡,還能生存下去。好樂迪和錢櫃預定明年起完成合併,有助於降低營運成本,提升企業效能,雙方將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合併的效應很大。昨天好樂迪、錢櫃主管聽到公平會「附條件」通過合併案的好消息,一方面聽取律師的意見,一方面仍積極在半年內進行兩家合併。今年四月好樂迪和錢櫃雙方董事會通過合併案,並於日前同步舉辦股東會,獲得股東的承認。除了通過公平會合併的關卡,另外還有主管機關證管會的審核,以及兩家組織、人事的實際整合。這項合併案是錢櫃一股換1.6股好樂迪,預定今年12月底完成,好樂迪為存續公司,成為擁有80家的 KTV連鎖最大業者,旗下有好樂迪、錢櫃和V-MIX三種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