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樂迪錢櫃合併 須以營業額申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22)日表示,好樂迪與錢櫃兩大KTV業者計畫合併案,尚未向公平會提出申請,如果業者要合併,須於合併前一個月,以營業額計算其市場占有率向公平會申報,而非以營業家數計算。公平會官員指出,兩大KTV業者如果合併前未向公平會申報,除可依公平法處以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亦可禁止其結合。本月初好樂迪、錢櫃宣布進行合併,引起各界關注,兩家業者認為合併後的家數,僅占國內整體視聽歌唱服務業 8 %的市場占有率,應該不需向公平會申報。但公平會認為,好樂迪去年營業額高達35億元,與錢櫃KTV合併後雖然家數僅占國內市場的 8 %,但好樂迪或錢櫃其中任何一家KTV一個包廂的營業額,就可能相當於一家小型KTV業者的營業額,市場占有率頗高,故以合併後家數計算並不合理。外傳好樂迪、錢櫃兩大KTV連鎖合併可能無法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好樂迪公司強調,KTV市場日益萎縮,且進入KTV業沒有障礙,不能單以營業額大小決定能否合併。好樂迪本周或下周將送出與錢櫃合併的申請案,外傳公平會初步認為兩家去年營業額達70億元,占KTV市場一半以上,合併案可能違反公平法。好樂迪營運總經理、 V-mix 董事長黃宏達昨 (22)日表示,如果傳言成真,對好樂迪和錢櫃,原因是KTV業由高峰趨於衰退,加上著作權法實施後,KTV業必須付出歌曲版權費,版權費的高低卻沒有標準,使得財團不敢進入這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