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科技91年第1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繳期間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截止,惟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爰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催告繳款期限,敬請台端於上述期間內持原寄發之繳款書至華南銀行全省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二、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 電話02-250481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