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案 2002/10/16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公司,桃園地方法院,91整字2號2.事實發生日:91/04/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公司財務發生困難4.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與法院接洽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共積欠銀行團金額約20億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全力爭取法院核准重整或與銀行團達成降息協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積極爭取與他業或同業結合,已拯救公司危難 上一則:沒有了 下一則: 金陵鋼鐵與債權銀行達成降息協定撤回重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