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件被證交所退件的金百利申請上市案,能否敗部復活
今年第一件被證交所退件的金百利申請上市案,能否敗部復活,證交所已委請法律顧問研究相關條文,近日內將定案,成為申請公司因「期後事件」,能否申復的遵循模式。金百利公司是近年來申請上市案相當奇特的案例,因為金百利的上市案被退件,也因此引起目前相關法條週密性的探討,證交所不得不請教法律顧問。目前證交所上市審查作業程序規定,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之後,申請公司自退件通知發函日起20日內,得陳述申復理由,並檢具相關資料,向證交所提出申復。換言之,被退件的公司可以可以有申復的機會,重新審查後,如果認為申復有理,就有獲得上市,敗部復活的機會,去年江申公司申請上市案申復成功後才上市,就是一例。證交所說,由於能夠申復的案件,目前規定是由上市審議委員會退件,而金百利案比較特殊的是,一方面涉有上市審查作業程序第25條和營業細則43條。一方面又有作業程序第27條能否適用的問題。因此金百利先被核准再被退回重審後又被「否決」,已引發條文的適用性問題,而使得證交所也相當「傷腦筋」,只有等近日內法律顧問作出說明後,再決定金百利是否能夠申復,獲得重新審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