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版反肥貓 酬金按季揭露
金管會的肥貓抽脂大計,擴及投信。金管會昨(2)日發布證券、期貨及投信公司,揭露董監事或經理人酬金規範;其中,投信公司連 2年虧損、應增資未增資,或設質比大於50%,董監與總經理的酬金,請在按季公告的公開說明書中揭露。至於券商和期貨商,原即有總額或個別的揭露機制,因此,僅作部份調整,影響較小。據了解,投信目前僅富邦投信及第一金投信,為公開發行公司,且股東結構為一人股東,因此金管會決定不以年報來揭露,而是要求投信公告在公開說明書當中批露內容。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指出,此次的修正,只要投信公司最近 2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應要求增資卻未增資、董或監的持股成數不足,或質押比高於50%,就應揭露個別董、監或總座的酬金。在券商和期貨商方面,按原規定,無論公司有無虧損,券商、期貨商的董事或監察人,需個別董監且逐項揭露車馬費和酬勞,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則是總額揭露酬金,也就是說,數名正副總經理的薪資等酬金合計,僅公告一個數字。未來董事、監察人不用逐項公布,但仍維持每名法人代表個別揭露,另外,正、副總經理每個人,個別揭露酬金。張麗真表示,券商和期貨商在此次金融業反肥貓條款前,其實就有揭露的機制,且不分有無虧損一律適用,因此券商、期貨商僅做些微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