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租賃紓困期限至 9月
財金官員昨(八)日指出,中央租賃今年二月中旬因未註記退票逾三張,被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三月初由於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通過中央租賃申請紓困案,中央銀行因而發文票交所,暫時解除中央租賃的拒往身分。官員表示,依照紓困辦法,中央租賃在通過紓困後,有六個月的拒往寬限期。由於中央租賃是拿下游廠商的票據向銀行貼現,連帶造成部分往來廠商周轉困難。官員指出,當時主管機關也依據中央租賃往來廠商發生退票時間,同意45家相關廠商辦理紓困,其中有七家廠商後來解除紓困,自行償還欠款。官員說,中央租賃和相關往來廠商,從獲得紓困起的六個月內,持票人仍可到銀行要求兌現其開出的票據,存款不足的票據也仍會留下退票紀錄,但期間不論上述公司累積多少張退票未註記,都暫時不會被公告為拒往戶。至於沒有申請紓困的中央租賃往來廠商,必須自行負責還欠款,否則如因存款不足發生退票,且連續三張未註記,便會被列為拒往戶。官員表示,中央租賃最快要到九月初紓困結束後,如果還有累積三張退票未註記,才會被重新列為拒絕往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