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9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