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申請延長現增募集期間及重新訂定基準日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3/152.發生緣由:(1)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依法令規定必須於100年3月20日前募集完成,考量特定人之作業時程需求,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故經本公司100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2)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65,944,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每股23元。100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由23元調降為20元,發行股數維持不變,總募集金額修正為331,888,000元,已於3月7日向金管會證期局送件申請。經本公司100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配合延長現增募集期間之申請,為保障原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權益,擬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增資基準日為100年3月30日。前述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與增資基準日期等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