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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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電信 | 2025/05/16 | - | - | - | 62,566,147,81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70769567 | 林清棠 | 5.5 | 5.5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星期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各項私募有價證券案 |台灣之星電信
1.事實發生日:110/04/2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各項私募有價證券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普通股、特別股、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對象辦 理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 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 A.於不超過12億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特別股或; B.於不超過新台幣120億元或等值外幣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 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 A.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 超過12億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特別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20億元 或等值外幣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B.本公司為因應營運建置所需資金,擬採現金增資募集發行普通股、私募普通股、 私募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方式合計於不超過新台幣 120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籌募資金,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 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相關法令規定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 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普通股: 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B.私募特別股: 私募特別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C.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私募國內及/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 之八成為訂定依據,且其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 依據。 D.上述之參考價格係指實際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理論價格則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 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 ;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E.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 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F.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轉換價格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分別參考本公司每股淨值及 理論價格,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價格訂 定應屬合理。 G.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每股淨值低於股票面額,為考量得以順利募得資金,以利 公司長遠發展,發行價格或轉換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應屬合理,且各項私募有 價證券之發行價格或轉換價格均係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辦理。惟如因此造成累積虧損增加,該虧損將依公司後續之營運狀況以盈 餘、資本公積或由減資等方式彌補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能力,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過去一年以來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 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 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為實際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 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 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A.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通過 本案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B.本次辦理本議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 、私募金額、發行日期、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 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前述範 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C.除前述授權範圍外,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 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 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D.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 令函釋辦理。 E.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 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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