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之星電信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及三分之一 以上董監事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12/11/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俊瑋/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順偉/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婉萍/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侯明順/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信成/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昌/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宏隆/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監察人: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宋梅芬/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監察人代表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揭朝華/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祈岩/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暨資訊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東閔/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暨商務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經理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乃萍/台灣大哥大(股)公司處長
法人監察人: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家麒/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暨財務長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及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12/02~112/12/01
7.新任生效日期:112/11/2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11/24接獲改派通知,改派生效日期為112/11/25。
1.發生變動日期:112/11/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俊瑋/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順偉/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婉萍/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侯明順/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信成/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瑞昌/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宏隆/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法人監察人: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宋梅芬/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監察人代表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之晨/台灣大哥大(股)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揭朝華/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宇泰/台灣大哥大(股)公司資深副總暨技術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祈岩/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暨資訊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東閔/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暨商務長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傳輝/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經理
法人董事:頂安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乃萍/台灣大哥大(股)公司處長
法人監察人: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家麒/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副總暨財務長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及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12/02~112/12/01
7.新任生效日期:112/11/2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11/24接獲改派通知,改派生效日期為112/11/25。
公告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暨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下稱本合併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於112年1月18日以附加附款核准,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10月11日
決議附加負擔不禁止其事業結合。
本合併案業經111年2月8日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合併
基準日並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合併基準日擬訂為112年12月1日。
3.因應措施:配合合併換股作業進行,公告本公司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2年11月24
日,自112年11月27日至112年12月1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將辦理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及解散事宜。
2.合併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期間如有變更時,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下稱本合併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於112年1月18日以附加附款核准,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10月11日
決議附加負擔不禁止其事業結合。
本合併案業經111年2月8日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合併
基準日並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合併基準日擬訂為112年12月1日。
3.因應措施:配合合併換股作業進行,公告本公司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2年11月24
日,自112年11月27日至112年12月1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將辦理有價證券停止公開發行及解散事宜。
2.合併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期間如有變更時,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發生緣由:
因應本公司整體營運規劃,業經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營業地址並授權
董事長訂定本公司正式遷址日及辦理變更登記相關事宜。
原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變更後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8樓
3.因應措施:訂定正式遷址日後將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因應本公司整體營運規劃,業經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營業地址並授權
董事長訂定本公司正式遷址日及辦理變更登記相關事宜。
原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變更後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8樓
3.因應措施:訂定正式遷址日後將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平交易委員會附加負擔通過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 (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0/12
2.發生緣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月12日16:23更新新聞稿,附負擔不禁止本公司
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
負擔主要內容:台灣大哥大(存續公司)將:
(i)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
(ii)持續依約提供台灣之星終身方案用戶服務至4G頻段使用期限屆至
(iii)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保障用戶權益
(iv)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建設
(v)促進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案已於112/01/18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2)本公司尚未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函文。
1.事實發生日:112/10/12
2.發生緣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月12日16:23更新新聞稿,附負擔不禁止本公司
與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合併案。
負擔主要內容:台灣大哥大(存續公司)將:
(i)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
(ii)持續依約提供台灣之星終身方案用戶服務至4G頻段使用期限屆至
(iii)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保障用戶權益
(iv)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建設
(v)促進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案已於112/01/18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2)本公司尚未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函文。
1.事實發生日:112/10/12
2.發生緣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日發布新聞稿,附負擔不禁止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
公司合併案。
負擔主要內容:台灣大哥大(存續公司)將:
(1)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
(2)持續依約提供台灣之星終身方案用戶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
(3)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保障用戶權益
(4)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建設
(5)促進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案已於112/01/18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2)本公司尚未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函文。
2.發生緣由: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日發布新聞稿,附負擔不禁止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
公司合併案。
負擔主要內容:台灣大哥大(存續公司)將:
(1)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
(2)持續依約提供台灣之星終身方案用戶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
(3)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保障用戶權益
(4)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建設
(5)促進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併案已於112/01/18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2)本公司尚未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函文。
1.事實發生日:112/08/24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8/22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8/22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85,48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548,050股,
每股淨值3.1970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66,147,81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6,614,781股,
每股淨值3.1980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7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8/22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8/22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85,48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548,050股,
每股淨值3.1970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66,147,81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6,614,781股,
每股淨值3.1980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7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收回註銷2,256,269股
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合併契約及第1次增補協議調整換股比例為
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1股普通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08/0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哥大」)
消滅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大哥大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併購理由等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因應本公司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收回註銷,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依合併契約及第1次增補協議規定之換股比例調整
公式計算,由112年2月24日公告之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0股
普通股,調整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1股普通股,本合併案
擬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
準日。董事會對本案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台灣大哥大預計增資發行204,028,208股
普通股予本公司股東。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因應本公司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依合併契約及第1次增補協議
規定之換股比例調整公式計算,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由112年2月24日公告之
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0股普通股調整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
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1股普通股。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
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7.預定完成日程:
(1)本合併案擬於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2)本公司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公開發行與辦理解散登記。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
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
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合併案需取得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始能成就。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
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
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
併購決議之理由):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
減、製程調整、產業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收回註銷2,256,269股
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合併契約及第1次增補協議調整換股比例為
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1股普通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08/0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哥大」)
消滅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大哥大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併購理由等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因應本公司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收回註銷,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依合併契約及第1次增補協議規定之換股比例調整
公式計算,由112年2月24日公告之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0股
普通股,調整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1股普通股,本合併案
擬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
準日。董事會對本案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台灣大哥大預計增資發行204,028,208股
普通股予本公司股東。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因應本公司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依合併契約及第1次增補協議
規定之換股比例調整公式計算,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由112年2月24日公告之
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0股普通股調整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
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1股普通股。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
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17.預定完成日程:
(1)本合併案擬於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2)本公司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公開發行與辦理解散登記。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
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
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合併案需取得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始能成就。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
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
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
併購決議之理由):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
減、製程調整、產業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12/08/02
2.發生緣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於8月2日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本公司未依核准之營運
計畫落實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合計裁罰新台幣1,600
萬元,並於記者會中不斷強調本公司員工與不法業者有勾串情事,但目前該案檢調
單位仍在調查中,需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然NCC以未確定事實加重處罰,本公司認為
有失公允,無法認同與接受,故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3.因應措施: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NCC之112年8月2日新聞稿。
2.發生緣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於8月2日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本公司未依核准之營運
計畫落實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合計裁罰新台幣1,600
萬元,並於記者會中不斷強調本公司員工與不法業者有勾串情事,但目前該案檢調
單位仍在調查中,需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然NCC以未確定事實加重處罰,本公司認為
有失公允,無法認同與接受,故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3.因應措施: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NCC之112年8月2日新聞稿。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暨 訂定減資基準日案
1.事實發生日:112/07/3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31
(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9,332,690元。
(4)消除股份:1,933,269股。
(5)減資比率:0.031%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566,147,8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12年7月31日。
1.事實發生日:112/07/3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31
(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9,332,690元。
(4)消除股份:1,933,269股。
(5)減資比率:0.031%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566,147,8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12年7月31日。
1.事實發生日:112/06/3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機構原委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2年8月1日起,將變更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2年8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
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十一樓
電話:(02)2361-130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機構原委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2年8月1日起,將變更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2年8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
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十一樓
電話:(02)2361-1300
1.事實發生日:112/05/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承認事項
第一案:通過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通過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第一案:通過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等事宜。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承認事項
第一案:通過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通過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第一案:通過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等事宜。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5/15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5/0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5/0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88,71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871,050股,
每股淨值3.3325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85,48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548,050股,
每股淨值3.3326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4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5/0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5/0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88,71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871,050股,
每股淨值3.3325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85,48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548,050股,
每股淨值3.3326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4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1.事實發生日:112/05/15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5/0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5/0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88,71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871,050股,
每股淨值3.3325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85,48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548,050股,
每股淨值3.3326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4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5/0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5/0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88,71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871,050股,
每股淨值3.3325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85,48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548,050股,
每股淨值3.3326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4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暨 訂定減資基準日案
1.事實發生日:112/04/26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6
(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3,230,000元。
(4)消除股份:323,000股。
(5)減資比率:0.005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585,480,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12年4月26日。
1.事實發生日:112/04/26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6
(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3,230,000元。
(4)消除股份:323,000股。
(5)減資比率:0.005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585,480,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12年4月26日。
1.事實發生日:112/03/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6
(二)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四)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6
(二)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四)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2/03/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6
貳、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4
參、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肆、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整
伍、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11年度營業報告案。
(2) 監察人查核111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
(3) 111年度健全營業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4) 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5) 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就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調整換股比例等事宜之審議結果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 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等事宜。
四、臨時動議。
陸、停止過戶期間:112/03/26~112/05/24
柒、受理股東提案: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及處所如下:
(1) 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20日至112年3月29日下午5時止。
(2) 受理處所: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管理部(地址:台北市
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8樓,電話:(02)2657-2788 )。
(3) 受理方式:書面受理,提案人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
捌、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股務代
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30分,如於上午9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
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七、本公司如因疫情而有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之需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
規定全權處理,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變更股東會開會
地點。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6
貳、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4
參、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肆、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整
伍、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11年度營業報告案。
(2) 監察人查核111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
(3) 111年度健全營業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4) 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5) 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就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調整換股比例等事宜之審議結果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 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等事宜。
四、臨時動議。
陸、停止過戶期間:112/03/26~112/05/24
柒、受理股東提案: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及處所如下:
(1) 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20日至112年3月29日下午5時止。
(2) 受理處所: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管理部(地址:台北市
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8樓,電話:(02)2657-2788 )。
(3) 受理方式:書面受理,提案人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
捌、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
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股務代
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電話:(02)2657-2788),並副知證基會。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五、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30分,如於上午9時30分前完成會場佈置,
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六、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七、本公司如因疫情而有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之需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
規定全權處理,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變更股東會開會
地點。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
且尚在主管機關審理中,故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
2.增補協議主要內容:
(1)本合併案暫訂換股比例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0股
普通股。
(2)台灣大哥大預計增資發行204,039,196股普通股予本公司股東。
(3)雙方同意自本次增補協議簽約日起,均不得再依照合併契約第6.4條
行使或主張有關於終止合併契約或設定任何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末日
之權利或請求。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
且尚在主管機關審理中,故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
2.增補協議主要內容:
(1)本合併案暫訂換股比例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0股
普通股。
(2)台灣大哥大預計增資發行204,039,196股普通股予本公司股東。
(3)雙方同意自本次增補協議簽約日起,均不得再依照合併契約第6.4條
行使或主張有關於終止合併契約或設定任何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末日
之權利或請求。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2/03/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弦五、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揭朝華、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5.異動原因:期滿辭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2/03/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弦五、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揭朝華、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5.異動原因:期滿辭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2/03/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2/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02/2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擬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以吸收合併之方式合
併,由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下稱「本合併案」)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併購理由等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本合併案換股比例調整為
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03260股普通股,本合併案擬於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
定合併基準日。董事會對本案相關事宜及增補文件等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台灣大哥大預計增資發行204,039,196
股普通股予本公司股東。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以每0.03260股台灣大哥大普通股換取1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2)計算依據:綜合考量本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發展等相關因素,經雙方協商
議定之。換股比例係符合委任獨立專家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孟達會計師出具之換股比例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合理區間。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吳孟達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3622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
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獨立專家以市場法進行台灣之星之股權市場價值評估,獨立專家報告顯示
本次雙方公司合理之股份交換比例應介於0.0308股~0.0359股。
故本公司1股普通股交換台灣大哥大0.03260股普通股,介於前述獨立專家報告之換
股比例區間中,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1)本公司應於112年6月底前召集股東會通過換股比例調整相關事宜及增補文件。
(2)本合併案擬於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3)本公司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公開發行與辦理解散登
記。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
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
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合併案需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後始能成立。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
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
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
併購決議之理由):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
減、製程調整、產業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2/02/2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擬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以吸收合併之方式合
併,由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下稱「本合併案」)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併購理由等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本合併案換股比例調整為
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03260股普通股,本合併案擬於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
定合併基準日。董事會對本案相關事宜及增補文件等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台灣大哥大預計增資發行204,039,196
股普通股予本公司股東。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以每0.03260股台灣大哥大普通股換取1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2)計算依據:綜合考量本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發展等相關因素,經雙方協商
議定之。換股比例係符合委任獨立專家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孟達會計師出具之換股比例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合理區間。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吳孟達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3622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
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獨立專家以市場法進行台灣之星之股權市場價值評估,獨立專家報告顯示
本次雙方公司合理之股份交換比例應介於0.0308股~0.0359股。
故本公司1股普通股交換台灣大哥大0.03260股普通股,介於前述獨立專家報告之換
股比例區間中,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1)本公司應於112年6月底前召集股東會通過換股比例調整相關事宜及增補文件。
(2)本合併案擬於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3)本公司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公開發行與辦理解散登
記。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
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
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合併案需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後始能成立。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詳本公司110年12月30日公告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
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
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
併購決議之理由):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
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
減、製程調整、產業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12/02/20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2/17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2/1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90,80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9,080,050股,
每股淨值3.5074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88,71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871,050股,
每股淨值3.5076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1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2/17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2/1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2,590,80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9,080,050股,
每股淨值3.5074元。
B.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2,588,710,500元,流通在外股數6,258,871,050股,
每股淨值3.5076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112年1月自結財務報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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