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99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2/15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233.變動原因:(一)本公司前經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決議於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 股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整。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並經99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為每股新臺幣 62.2 元。(二)為更審慎配合新修訂之私募相關法規,暨考量本公司之資金需求規劃,擬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未來如仍有私募之需求,將另由董事會提案並提報股東會通過。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