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
代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99/12/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12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46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46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母公司營業上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9373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685.計息方式:按母公司向銀行美金借款之最高年利率計算6.還款之:(1)條件:期間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止,目前借款年利率為1.5%(2)日期: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46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