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8年度非抗字第128號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8年度非抗字第128號,再抗告駁回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非抗字第128號2.事實發生日:99/05/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再抗告人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與上列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重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整抗字第1號裁定提起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如下: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研議後續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