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4日
星期三
星期三
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瑋鋒科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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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瑋鋒科技 | 2025/11/30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366,510,000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89686953 | 顏永裕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主旨: 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4 公告內容: 主 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99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99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台北縣中和巿中山路三段120-13號7樓。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一:(1)、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5、討論事項二:(1)、討論解除董事及其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6、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臺幣10,425,600元,每股配發0.25001438元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99年4月19日起至99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4月29 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三段120-13號7樓)電話:(02)2226-3226。聯絡人:鍾佩珊。(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五、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216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名說明:。(1)股東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216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依公司法第165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名,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2)受理期間:99年4月19日起至 99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提名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9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三段120-13號7樓)電話:(02)2226-3226。聯絡人:鍾佩珊。(4)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應選名額:董事5名,獨立董事2名,監察人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5)提名檢附文件: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監察人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6)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26日至99年6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日99年4月25日適逢例假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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