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99/03/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謝仁評董事:梁基岩董事:明日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何世池、張嘉峰董事:劉錦松董事:傅新彬董事:劉家雍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3/22~102/03/2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劉錦松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致高電子廠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劉錦松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坑鎮沿河西路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光學讀取頭生產組裝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