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樹林有線電視取消本公司與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解散 2010/01/05 主旨: 取消本公司與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解散案公告內容:本公司前於98年5月20日98年股東常會通過與富樹林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解散案,惟依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指示:本案原規劃之合併變更方式有適法疑義,請本公司重新規劃後再行申請。故擬依合併契約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取消原合併案之辦理。 上一則: 紅樹林有線電視召開99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下一則: 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