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帝公司(Sandisk)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控告本公司侵權一案
美國新帝公司(Sandisk)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控告本公司侵權一案,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做出終局判決,判定擎泰(本公司)勝訴,本公司產品未侵權。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終局判決(Final Determination),案件編號 No.337-TA-619。2.事實發生日:98/10/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2007年10月24日接獲SanDisk提出之侵權訴訟,該公司控告本公司侵害該公司所屬之美國專利。4.處理過程:SanDisk所提出本公司涉及侵權之四項專利,ITC行政法官於2009年4月作出初步判決(Initial Determination),本公司之產品並無侵害該項專利。該判決經ITC委員會(Commissioners)完成調查後,確認行政法官未侵權的初步判決結論,並給予終局判決,判定本公司之產品並無侵害該項專利,因此ITC調查確定並結案。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