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佑實業九十八年現金增資公告
主旨: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現金增資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98年8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8年9月1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47123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2. 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3.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4. CD0103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5. F11399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6. F11403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7. F11406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8.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9. F214060船舶及零件零售業。10. F401030製造輸出業。11.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18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五、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73年12月20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96年12月6日。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整,分為150,000,000股(其中含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共計4,000,000股);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16,315,590元整,分為81,631,55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之資本額為新台幣916,315,590元,分為91,631,559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 現金增資部份發行新股10,000,000股,以每股面額10元發行,除依法保留1,50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可認購104.13股,其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3. 本增資案內容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另行調整之。九、增資計劃概要:償還債務十、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一、主辦承銷商:無。十二、股款代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嘉義分行暨全省各分行。十三、股款專戶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東嘉義分行。十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認股繳款期間:(一)茲訂定於九十八年十月十三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八年十月九日起至十月十三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八日下午五點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辦妥過戶手續。(二) 原股東與員工繳款期間為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止。十五、本次現金增資新股股票發放日期: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茲將本公司96年度及97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江佳玲、曾光敏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盈餘分配表刊載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